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概念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力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一定行为的权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P5 真题分析
债权关系的客体为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典型主体: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包括当事人自主设立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和事件
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故多从权利视角建构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诉讼时效:某些特定类型的民事权利可能有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这些通常由特别法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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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权-不确定人。相对权-特定人
担保权一定是从权利 债权是主权力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P7:真题分析
狗咬人侵害的是人身权,但是赔偿关系是财产关系(债权是典型的财产权);
绝对权: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
相对权:债权是相对权的典型类型,以甲为债权人,以乙为特定的相对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力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一定行为的权力。
抗辩权 实实在在的,法院会驳回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