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人员数量与领导职数
设置
中央设置
地方设置
编制
中央的编制
地方的编制
第二节 行政主体
3分
立法才能授权,文件不能授权,一旦授权即成为授权范围内的行政主体,可以独立承担相应责任。文件授权只能算委托,授权方承担责任。
第三节 公务员
进、管、出、救济
聘任制的公务员 先仲裁再民诉
职位 大类
职务 领导职务 选任、委任、聘任
职级 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委任和聘任,没有选任,选任只能用于领导职务。
院长及教授 职务与职级可以在同一人身上共存。
级别 职务职级都要对应级别
公务员履职
一、交流
包括调任和转任,挂职锻炼不属于交流制度,因为编制不转。
二、兼职禁止与离职限制
不得从事或参与经营性活动,不得兼任
因公需要,应该批准,不能收钱。
离职:领导3年,非领导2年
三、回避
任职回避 不能直接上下级,可以跨级上下级;一个人当领导三人不能开公司;
地域回避 家乡不能当正职
公务回避 涉及亲属利益
四、权力与义务
权力:执行公务权、身份保障权、工资福利权
五、考核(热点)
平时,专项、定期
定期:非领导年度考核,由领导或授权的考委会决定,领导不知道。
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没年终奖)、不称职(1年降职、2年辞退)
三、公务员处分
监察与机关,只处理一次。
书面通知,做出即生效。
只有警告可以涨工资。撤职包括降级
诫勉属于监督,不属于处分。
开除外的,到期自动解除。
四、公务员的退出
辞职:
辞退:可以领辞退费和享受失业保险
五、救济
选任和委任公务员
公务员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可以申诉。国家认为是内部矛盾。
可以复核(不是必须流程)、申诉(不必须复核)、再申诉
聘任制
仲裁与民诉
公务员的法律人格被行政机关吸收。
设置、编制 公务员 立法程序只考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