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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客观-基础阶段-行政法
价格 ¥ 19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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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的六大原则:合法行政原则(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已有的, 要遵循);法律保留(没有的,不能做),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
  • 二、合理行政原则(裁量性行政活动):1、公平公正原则;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3、比例原则(1、合目的性,2、适当性,3、损害最小)
  • 三、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2、公众参与;3、回避原则
  • 四、高效便民原则:1、高效;2、便民
  • 五、诚实守信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全面、准确、真实);2、保护信赖利益(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
  • 六、权责统一原则: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难追究、侵权须赔偿1、行政效能;2、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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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员数量与领导职数

 

设置

中央设置

地方设置

编制

中央的编制

地方的编制

 

第二节 行政主体

3分

立法才能授权,文件不能授权,一旦授权即成为授权范围内的行政主体,可以独立承担相应责任。文件授权只能算委托,授权方承担责任。

 

第三节 公务员

进、管、出、救济

聘任制的公务员 先仲裁再民诉

职位  大类

职务 领导职务 选任、委任、聘任

职级 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委任和聘任,没有选任,选任只能用于领导职务。

院长及教授 职务与职级可以在同一人身上共存。

级别 职务职级都要对应级别

公务员履职

一、交流

包括调任和转任,挂职锻炼不属于交流制度,因为编制不转。

二、兼职禁止与离职限制

不得从事或参与经营性活动,不得兼任

因公需要,应该批准,不能收钱。

离职:领导3年,非领导2年

三、回避

任职回避 不能直接上下级,可以跨级上下级;一个人当领导三人不能开公司;

地域回避 家乡不能当正职

公务回避 涉及亲属利益

四、权力与义务

权力:执行公务权、身份保障权、工资福利权

五、考核(热点)

平时,专项、定期

定期:非领导年度考核,由领导或授权的考委会决定,领导不知道。

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没年终奖)、不称职(1年降职、2年辞退)

三、公务员处分

监察与机关,只处理一次。

书面通知,做出即生效。

只有警告可以涨工资。撤职包括降级

诫勉属于监督,不属于处分。

开除外的,到期自动解除。

四、公务员的退出

辞职:

辞退:可以领辞退费和享受失业保险

五、救济

选任和委任公务员

公务员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可以申诉。国家认为是内部矛盾。

可以复核(不是必须流程)、申诉(不必须复核)、再申诉

聘任制

仲裁与民诉

公务员的法律人格被行政机关吸收。

 

设置、编制  公务员 立法程序只考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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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ding79 · 03-09 · 该任务已被删除 0

第三章第二节客观,后面再无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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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ntree · 03-07 · 该任务已被删除 0

官管民 

控权  保权

树的架构(组织法、行为法、讼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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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ntree · 03-07 · 该任务已被删除 0

国家机关:

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行政机关:市政府、公安局(有双重属性)、税务局

司法机关:公、检、法

 

行政:行使职权,执行法律,法无授权不可为

行政法是管行政机关的

官管民,民告官,法管官

整本书都是控权(控制公权力)和保权(老百姓的权力)

框架

行政组织法:谁来做

行政行为法:做什么

行政救济法:怎么办(出现纠纷)

特点

1.无实体法法典。

2.职权职责统一。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交融

3.立、改、废的变动性。

 

法律保留强调“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这和民法上的“法无禁止即自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实质行政法制范畴:公平、正义

适合裁量性活动,比如可以处罚,可以警告,罚金多少?

公平公正原则

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不考虑不应当考虑的因素)

比例原则(重中之重),掌握一点对当事人损害最小

2.1合目的性

2.3损害最小

对当事人损害最小,不是行政单位损害最小

3.程序正当原则(公开、参与、回避)

  3.1行政公开

  3.2公众参与

  3.3 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4.1高效

  4.2便民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允许收费。

5.诚实守信原则(重要)

   出主观题

     5.1行政信息真实     

     5.2保护信赖利益

因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可以改,要赔偿。

6.权责统一原则

执法有保障

要有执行手段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考试方法

1、原则的内容与子条

2.、适用和理解,体现了什么原则

3、综合性问题。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第一节 难点不是重点 设置与编制 最多一分单选 只考客观

第二节 行政主体特别重要。

第三节 公务员,不难 只考客观

第一节 设置与编制

国务院不能当被告

国务院机构的构成

组成部门:部、委、行、署

直属机构:总署、总局、证监会是后来的、

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组成部门管理

国务院设立: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决定

决定要开会决定

批准签字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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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ding79 · 03-08 · 该任务已被删除 0

授课教师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

课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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