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计划
(0人评价)
2024精讲课程-民法
价格 ¥ 1980.00
该课程属于 2025年主客一体网络预热班
请加入后再学习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概念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力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一定行为的权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P5 真题分析

债权关系的客体为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典型主体: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包括当事人自主设立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和事件 

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故多从权利视角建构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诉讼时效:某些特定类型的民事权利可能有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这些通常由特别法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键字:

绝对权-不确定人。相对权-特定人

担保权一定是从权利 债权是主权力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P7:真题分析

狗咬人侵害的是人身权,但是赔偿关系是财产关系(债权是典型的财产权);

绝对权: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

相对权:债权是相对权的典型类型,以甲为债权人,以乙为特定的相对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力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一定行为的权力。

抗辩权 实实在在的,法院会驳回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展开全文]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请求权是进攻,是武器 

抗辩权是防守,是盾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展开全文]

授课教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课程特色

直播回放(15)
直播(5)

学员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