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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客观题基础阶段-民法(刘家安)
价格 ¥ 1680.00
该课程属于 23年预热班(包含22第一阶段的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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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股权占让担保:民法不认商法

动产抵押不得正常经营

非正常经营,不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司法

登记的不能对抗正常经营

留置权 -超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

超级抵押权-和质权的比较??

从权利的例外:最高额;诉讼期间占有型担保物权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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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条比较重要,留置权不需要设立,所以不需要填合同

2、中登网,公示担保物权等网站

3、物上代位性

4、担保制度第十三条比较重要

5、九名纪要,担保物权已经被民法典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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