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股权占让担保:民法不认商法
动产抵押不得正常经营
非正常经营,不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司法
登记的不能对抗正常经营
留置权 -超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
超级抵押权-和质权的比较??
从权利的例外:最高额;诉讼期间占有型担保物权的例外
担保:股权占让担保:民法不认商法
动产抵押不得正常经营
非正常经营,不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司法
登记的不能对抗正常经营
留置权 -超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
超级抵押权-和质权的比较??
从权利的例外:最高额;诉讼期间占有型担保物权的例外
遗失物保护和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和善意取得人物权取得方式的关系
善意取得和相对人的物权
善意取得的定义和限制:
物权债权、金融、贴现、预期
李
自然人和家庭的关系
年龄:8 12 14 16 18 75
居委会的权限:
那些属于法定监护:比如父母遗嘱指定的书否属于法定监护?
过失和重大过失?
外在逻辑和内在价值
坚持请求权基础的
同案同判
民事主体和单位犯罪
实体法-证据-程序法
法律事实
地役权 万能公式,只是一种初期形态,后期可能根据题目内容的变化进行演变。
表见代理的构成,首先判定其为无权代理,随后判定相对人对代理权的信赖,并且具备被代理人主观上的可归咎性。(可归咎性:权力外观的形成可归责与被代理人,如,被代理人可以证明代理人曾经是该公司的员工)
债权的相对原理,物权损毁时的侵权责任中的损害赔偿(是债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责任是债权)。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主物与从物考察的是主从关系
1、388条比较重要,留置权不需要设立,所以不需要填合同
2、中登网,公示担保物权等网站
3、物上代位性
4、担保制度第十三条比较重要
5、九名纪要,担保物权已经被民法典吸收
1、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不值得保护;权利要及时行使;
2、秩序的生成,长期状态维持形成不需要履行,维持秩序;
3、便于法院审判,时间太长了。
4、预先放弃诉讼权利——诉讼时效利益。
5、适用诉讼时效:给付之诉、
不适用诉讼时效:确认之诉、形成之诉
6、债权均适用诉讼时效: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律其他规定,均适用债权请求权。
只要是赔偿就适用诉讼时效。
第十九条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赌石、古董)
第二十一条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凶宅——消极欺诈(应当告知而故意隐瞒)
3、卖房委托人卖方——授权委托书。中介属于居间不是代理。
1、默示:积极行为
沉默:遗嘱,民法典140条
2、举例:电商4000元商品,错误报价为400元,已下订单10000个,电商如何处理:重大误解请求法院撤销;电商没有接受故无合同形成,合同不成立,故故无法律效力。民法典147条
3、答应借车、借款,后来反悔了。民法典:679条
4、合同遵守和效力
1、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地震中房屋损坏,所有权没有了;
民法典:235条,无权占有,要求返还表现为请求
2、抗辩权是在请求权基础上存在,可以视为矛和盾关系
3、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抗辩权或明示。
4、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起诉债务人,)
5、145条法律效力待定,可以追认或者不追认
6、形成权特点:单方面法律行为、通知相对人;
7、除事期间
1、司法解释比较重要;
2022年涉及:
1)民法总则司法解释;30多条
2)最高院:民法典中合同篇、侵权篇司法解释;
2、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2、人身关系:人格权、婚姻家庭中关系、监护;
3、财产关系:物权、合同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网络虚拟财产;
行政法:依法行政
合同法:契约自由,自由平等价值观
婚姻:婚姻自用、契约
继承:单方契约
4、民法最主要原则是自愿
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帝王条款,漏洞补充
民法最基本原则:意思自治
合同、法律中没有约定的义务,是否履行?就算没有约定,不履行是不对的。
法律、合同中无规定,都要遵守诚信原则。
法人:法律赋予其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法人不是人,是组织,法人代表为个人)
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及类型】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程序】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人概念:公司企业是法人企业104条
个人独资属于非法人组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公司
相关法条:第八十三条 【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商经法)
商经法展开:有限责任背后的股东出资未到位承担有限责任,出资到位背后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独立法人
三人为众
财团法人:财产结合
基金会无成员
总结:社团法人是人合,财团法人是资合
重点:民法典上法人的类型(第四章-第二节-76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营利与非营利区别:是否分配利润划分,是否分红;回报投资人
社会团体法人:体制内公益性单位
捐助法人:92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民非企业)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机关单位:公共权力机构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公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