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24: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
财物之债:金钱之债或实物交付
金钱之债:不发生不能履行,可以强制执行
实物交付:可以强制执行,实物灭失的陷入履行不能。
劳务之债:不能强制执行,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转化为金钱之债。
劳务之债应当由本人履行
债的履行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履行不能:事实不能,法律不能
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
第十四章:债的保全和担保
债的实现:债的担保和保全
债的担保:人的担保、定金担保、物的担保(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保全: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