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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地役权(从属性、登记对抗主义) ●承包经营权 ●居住权 占有●占有的类型 ●占有的保护 合同通则●债(合同)的相对性 ●预约、格式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选择债、连带债、涉他合同
法考报名条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抚养关系的确定和变更 ●抚养费的负担和变更 ●探望权 离婚救济制度 ●离婚经济补偿 ●离婚经济帮助 ●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其他法考节点  客观题考试 9月13日、14日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025年法考客观题的考试时间:9月13日、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