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 证据裁判原则;

(2) 自由心证原则

二、法定种类

(1) 物证和书证;

(2)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3) 鉴定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报告,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形成的报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4)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5) 行政证据、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用作刑事证据;

(6) 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

三、刑事证据的分类

(一)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1.原始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原始证据。

2.传来证据:凡是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

(二)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以证据是否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1. 有罪证据:凡是能够肯定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2.无罪证据:能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能够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三)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以证据的表现形式为划分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1.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

2.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四)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1.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

2.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注意】

历年考试真题中经常出现让考生判断某一项证据究竟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的考题,考生往往容易出错。

以下提供做此类题的思路,考生可以就每个选项中涉及的证据问自己以下三个问题:

①仅凭这一个证据能否指出具体是谁实施的犯罪行为?

②仅凭这一个证据能否指出谁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③仅凭这一个证据能否否定犯罪事实的存在?

上述三个问题中,只要有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能”的,那么该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如果三个问题的答案全部都是“不能”的,则这个证据是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