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年龄”相关规定,不仅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法考中的常考点。

跟着小法一起盘点,民法和刑法中的“年龄”!

民法篇

0岁以下(胎儿)——胎儿也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1155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般来讲,胎儿的继承权会出现三种情况:

1.胎儿为活体,则该预留份额属于该婴儿,由其监护人监护保管;

2.胎儿为死体,应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重新依法定继承制度处理;

3.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旋即死去的,则该预留份额转化为该婴儿的财产,但因其死去,故用作为该婴儿的遗产依法定继承制度处理。

0~1岁——父亲不得提出离婚

《民法典》第1082条: 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8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个阶段可以独立购买文具等小额物品,但在大额消费、网络游戏充值等方面,需监护人同意。

8岁~18岁(不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104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18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7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18周岁意味着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在购房、投资、诉讼等民事活动,拥有自主决策权,需独立承担违约、侵权等民事法律后果。

刑法篇

0岁~12岁——完全无刑事责任阶段

不满12周岁的人,对其实施的所有不法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一定免除行政、民事责任)。

12岁~14岁——相对有刑事责任阶段之一

《刑法》第17条第3款:12~14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2~14周岁人,杀人、伤害+致死、严重残疾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报最高检核准,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重伤)。

14岁~16岁——相对有刑事责任阶段之二

《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4~16周岁人,对8行为(3+3+1+1)负刑责:三人身(杀人、伤害致重伤死亡、强奸)、三公安(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一财产(抢劫)、一毒品(贩毒)。

16岁+——完全有刑事责任阶段

已满16周岁的人,对其实施的一切不法行为,均承担刑事责任。

12岁~18岁;75岁+——从宽年龄阶段

《刑法》第17条第4款: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17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