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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讲人: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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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课程属于 2020法考预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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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诈骗、敲诈勒索、抢夺,存在行为人、被害人双方的行为;

原占有人不知情下的转移占有,为盗窃

抢夺行为(原占有人知情,行为对方评定),盗窃故意(行为人主观),定盗窃罪;

平和与迅猛(公然)是分别盗窃与抢夺的方法(非通说);

盗窃是秘密转移占有;

所有权人偷回借出、被查扣的所有物,以索赔为目的,是盗窃;

不索赔,不是非法占有,不成立盗窃;

所有盗窃都是结果犯,必须实际转移占有;

盗窃数额巨大的未遂,要处罚;数额较大的未遂,不处罚;

诈骗,财物和被骗的人,两个因素;虚构事实,骗;转移占有;

捡到信用卡去atm机取钱,是信用卡诈骗;捡到存折取钱是盗窃

行为人、被骗人、被害人;

诈骗必须被害人处分物品的占有,没有转移占有的意识,不是诈骗;

欺骗行为、占有人处分、转移占有,构成诈骗要素;被害人的处分行为、转移占有,是判断诈骗与盗窃的要点;

欺骗性为,被害人未进行处分,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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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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