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468个罪名;
故意杀人罪:作为义务的来源;总则与分则结合;自杀行为法律不关心;刑法中“人”指“他人”;
一边案情,一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对比评价;
故意是对结果的故意,不是对行为的故意;
总则提供方法,分则提供应用;
杀人与遗弃的区别;
先看有无正犯(直接、间接)行为,再看有无教唆行为,如都无,就不构成犯罪;
帮助和教唆,除非构成间接正犯及有不作为行为,否则无罪;
绑架、抢劫、劫持航空器,以杀人为手段,不定杀人罪;但抢劫后杀人,数罪并罚;
放火罪包含杀人,不定杀人罪;
过失,违反行为规范或业务规范;过失行为可以脱离主观,不必然成为过失犯罪;
条件关系并不一定是因果关系;起关键作用的条件关系是因果关系;
防卫故意就不是犯罪故意,可能成为过失;
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再看主管;
刑法中,“轻伤”不轻;轻微伤一般按治安案件处理;
主观要件:能否认识到刑法上的结果;
对伤害的故意造成死亡,定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