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数;
刑法分则规定是一罪,总则的规定是一罪;否则就是数罪;
先用法条(分则、总则),再用理论;
16个罪,行为是多个,定一罪;
杀人:绑架后杀人定一罪,
强奸:拐卖中强奸定一罪,其他行为中强奸定数罪;
非法拘禁:
继续犯--非法拘禁,是一罪;线状行为;
集合犯---以赌博为业的人,才是赌博行为,刑法处罚的行为;一系列行为组成;
结果加重犯,刑法分则的强行规定;
结合犯,16个罪;
想象竞合,一个行为(犯意、动作),触犯两个罪,按一罪处罚;
数个行为造成数个结果,不是想象竞合,应数罪并罚;
一个犯意数个动作是一个行为;
牵连犯:两个行为;先伪造后诈骗;为了伪造实施关联行为;从一重罪处罚;其他类型都不是牵连犯;
对司法现象的归纳;
吸收犯:数个行为间是必然后果、必然阶段的关系;违禁品(枪支、毒品)犯罪后持有;入户后盗窃、抢劫;前后属于同类法益,从一处罚;否则,不是同类法益,数罪并罚;
盗窃车辆后卖掉,是一罪,卖掉的过程不成立(诈骗)犯罪;
事后不可罚行为:不重复处罚;犯罪后对赃物处置;
盗窃枪支后持有,是吸收犯和事后不可罚行为;
几个行为,是否牵连,是否吸收;
法条规定中有的没有重叠关系,有的有重叠关系;合同诈骗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上有重叠,法条竞合,择一罪,分则明确规定的罪数;
“本法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的”表述,是法条竞合的标志;
盗窃枪支与盗窃;立法时有重叠;
整体法(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与部分法(过失致人死亡),优先使用整体法;特别法(合同诈骗)与一般法(诈骗)优先使用特别法;都是法条竞合;
交叉关系: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