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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讲人: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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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阻却责任;

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从公众角度看),不阻却责任;

未遂、预备、中止、既遂;

客观不法的判断过程:有没有刑法分则里的实害结果?然后看有没有实行行为?实害结果与实行行为有没有因果关系?

主观有责的判断:故意?过失?其他

不法+有责=犯罪

能达目的而不欲,是中止;

欲达目的而不能,是未遂;

中止、未遂都是从主观上来判断;

认为有障碍而放弃是未遂,认为没障碍而放弃是中止;

抢劫是用暴力、威胁;

认定犯罪的顺序:看分则是否既遂?然后是否中止?再是看是否未遂?最后是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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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阻却事由(消极事由):

认识错误是行为人主观与客观认识不一致。事实认识错误,指行为人主观上认识的事实要素(行为、对象、因果关系、结果等)和客观不一致。

1、违法性认识错误:行为人对事实没有认识错误,但主观上误将违法犯罪行为认定为合法行为。

事实认识错误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认识:如果对事实认识没有错误,只是将违法犯罪行为认定为合法行为,就是违法性认识错误。关键区别看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认定是否错误。

区分的意义:事实认识错误会影响故意的成立,如事实认识错误,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只是过失。违法性认识错误主观上一定是有故意的,只是影响责任,违法性认识错误可能会阻却 责任。

违法性认识错误分两类:1、具有认识可能性的认识错误,行为人认为不犯法,公众认为犯法,不影响责任,成立犯罪,从宽判处。(如:大义灭亲)2不具有认识可能性的认识错误,行为人认为合法,公众也认为合法,认定行为人没有责任,不成立犯罪。(如:打子鸡)

欠缺期待可能性(欠缺实施合法性行为的可能性,或实施合法行为会造成重大严重损害的)即被迫实施违法行为,则没有责任,不成立犯罪。例如:张三用枪抵着李四的脑门,迫使李四用刀捅死王五,如李四不杀王五,张三则杀死李四,李四无奈只能杀死了王五。李四杀王五不合法,但他没有选择,否则李四就要被张三杀死,故李四没有期待可能性,李四无责任不成立犯罪。

犯罪形态:犯罪既遂、未遂、预备、中止。

以刑法分则具体罪名的全部要件判定既遂。如果不是既遂,再分析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还是行为人主观上自动放弃。

危险犯:以存在具体危险为既遂

实害犯:以发生实际损害结果为既遂

行为犯:以实施犯罪行为时既遂

犯罪既遂以刑法分则来认定,按照犯罪行为导致的实际结果来判定,部分既遂部分未遂则折中处罚。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停顿原因都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中止的停顿原因是自动放弃。

能达目的而不欲(中止)

欲达目的而不能(未遂)

预备和未遂的区分:一看是否着手做,二看是否有实害或具体危险。

犯罪中止的条件:实施过程中,自动放弃,有实效能有效阻却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意转换,不考虑主观恶意,行为人自认为没有障碍而放弃,成立中止。张三想强奸李四,将李四打晕,后发现李四戴着钻石项链拿走。张三成立强奸罪中止,盗窃罪既遂。

基于目的有障碍而放弃是未遂:张三用刀抵着李四想抢手表,但是李四今天没带,李四说给张三一万元,但李四都不要。抢手表是未遂。抢劫妻子的手表,目的有障碍放弃成立未遂。

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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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阻却事由:1.违法性认识错误,与故意有关。2.欠缺期待桶性

欲达目的而不能,能达目的 而不欲。

自动放弃,

判断的顺序:先既遂,后中止,再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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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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