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过错惩罚;
判断行为人心理事实;是故意?过失?
故意:认识因素、意志因素;认知、控制;
“应当”是从普通大众的角度来评价;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结论靠推理;不是凭感觉;
故意是对既存事实的判断;不以生活上的理解;
题干的文字不应有误解,不判断;
当事人没想到,公众也预见不到,就是意外事件;
刑法对过错惩罚;
判断行为人心理事实;是故意?过失?
故意:认识因素、意志因素;认知、控制;
“应当”是从普通大众的角度来评价;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结论靠推理;不是凭感觉;
故意是对既存事实的判断;不以生活上的理解;
题干的文字不应有误解,不判断;
当事人没想到,公众也预见不到,就是意外事件;
故意和过失:左手是心里事实,右手是刑法规定。刑法第14条规定故意:明知并且希望发生是直接故意,明知却放任是间接故意。15条:公众能预见,但行为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即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程度可以是必然性、盖然性(大概率)和小概率的认识,只要意志因素是追求的就可以认定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无目的的故意)的认识因素程度上只能是大概率的认识,放任是指意志因素空缺没追求,对结果的发生可有可无或对结果根本就没想过。
轻信过失(有认识的过失):认识因素是预见到发生结果的可能(认识程度可以是大概率、小概率认识,但不可能是必然性认识),意志因素是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反对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有客观依据(具有丰富经验、采取了有效措施等)能相信)例如:有特种驾驶车辆技能的人冲车上船。
疏忽过失(无认识的过失):认识因素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预见结果发生,但根据公众主观上能预见。例如:英语培训,四个学生,有老鼠,用者黑芝麻糊拌着毒鼠强要灭鼠,但要上课,一学生便把拌有黑芝麻糊的毒鼠强一放书桌就走了。没想到其他三学上下课回到宿舍,看到书桌上有黑芝麻糊,便一人一杯,造成两死一重伤。
假如是锁在柜子了,被其他三人撬锁拿出吃了,造成两死一重伤。(意外事件)
结论靠推理:左手是案情,右手是法条,奉法为尊
客观不法(行为、对象、因果关系等)、主观有责(主观上故意),一句话解决就是需要认识到具体罪的客观不法的事实要素
数额和情节不需要认识。
罪过形式:故意、过失。刑法传统喜欢十四、五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结果,希望或放任。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直接故意;有目的的故意。行业人有认识到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无目的的故意,大概率的发生结果。但并非必然发生。
过失:轻信的过失,避免和轻信,不希望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但是公众能预见。
反对结果的发生就是过失,是错的。
犯罪主观条件
A故意和B过失
故意有两种,1)直接故意和 2)间接过失
A 刑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故意
犯罪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直接故意强调的是意志
间接故意有三种表现
1 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2 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3 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某种严重危害结果发生。
案例 放任的解释
北大王小龙投毒,化学系王小龙和张某有仇, 化学系200克致死,他投了180毫克给李某实验, 结果是可以死也可以不死,者就是放任。以认识因素对两种结果认可。
两人吵架,直接用刀捅人,可能致死和重伤,知道很危险的动作,概率大致死就是无目的的故意。
结论靠推理
主管和客观的不统一
偷钱变成枪(结果认识),打猎打死人(无认识过失,疏忽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奸淫幼女(结果认识)
哪些要素是不需要认识的?数额,次数,量
故意使对事实的故意,不是对法律的故意,比如大义灭亲不犯法。
概括故意认识要素。对行为,结果,对象,身份要有认识。
法考,左边是行为人怎么想,右边法条
比如高空扔砖头,
故意不是当事人的想法,是法条的主观。开车120,希望对方闪开,但撞死人。 所以驾车者没有直接故意,但放任危险,是客观故意,而不是过失杀人。
民法过错类型: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刑法上必须由过错:目标:犯罪的心里想法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