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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讲人: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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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不法:行为为当时,结果为事后评价;

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顺序排列;因果关系归责;有一些罪,需要有实害结果才可定罪;

相当因果关系说,交通肇事中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刑事责任;

多个原因中找出对结果影响最大的条件作为相当性原因;存在不引起危害结果的原因;

1、找出条件;2、找出主要条件;3、因果关系;4、归责;

有因果关系就有条件关系,有条件关系但不一定有因果关系;

条件关系+相当性=因果关系;刑事应用(民法、行政法不一定)

特殊体质有因果关系,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找出所有原因、条件,然后进行相当性比较(各条件作用大小),得出因果关系;两步三因法,相当性的比较是重点;

依附关系,条件之间的联系会引起归因,从普通百姓角度分析;也是归因的重点;

客观评价要依靠主观来进行;

刑事思维立足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疑罪从无)、被告人,民事思维立足于有利于被害人(连带责任);

因果关系无法证明时,适用疑罪从无(刑法与刑诉法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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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页习题演练A,有点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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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陈全安案。一先找出所有的导致的条件,也就是必要要素。有Ayi有B,无A则无B。,二相当性条件的判断,也就是负主要责任的判断。在所有的条件中,找出作用最大的条件,也就是因果关系。其他的次要条件不是因果关系的。

有条件关系不一定有有因果关系,在所有的客观条件中最重要的作用最大的条件才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也就是相当性的判断。

客观不法最重要的要素,也就是因果关系的判断

刑法上与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一样,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是条件关系。刑法中是最重要的条件才能构成因果关系。

常见的因果关系:1.特殊体质的因果关系。特殊体质不能成为条件,是一个客观存在。2.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多因一果,也就是多个条件。A与A2有依附关系、支配关系、自陷风险行为,,独立关系中判断谁的作用大。

同时犯因果关系。滑意思联络,如果有意思联络就是共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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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中的“致”字指的是因果关系

判断因果关系的步骤:1、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2、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程度或原因力有多大;3、该因果关系是否能够得到刑法的评价。

因果关系种类模型:

1、特殊体质的因果关系

2

3、同时犯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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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

课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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