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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讲人: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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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体系两阶层理论是我国和德国的体系,四要件体系是苏联采用。

客观不法,主观有责

总则里的“犯罪”指不法行为(侵害),分则里的“犯罪”是不法(侵害)+有责;

先客观,后主观,顺序不可错;法律深层是逻辑学和哲学;

行为是否创设了(或增加)危险,判断是否不法;

行为支配(或引起)的结果是否是不法行为;结果发生的概率大小;概率大则可评价,概率小则不可评价;客观评价以普通判断进行;

盗窃罪里的“非法占有”是非法所有;

行为当时的责任为判断依据,不以之后的想法进行判断;

以上帝的眼光进行客观评价,行为的事实是什么;

通过对行为解释、判断,主、客观统一起来才可以确定罪名;

假药是最劣的劣药;

盗窃行为、抢劫故意,统一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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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客观后主观。行为当时的故意责任。不是事前也不是事后。客观不法,主观有责相统一,不重合时在重合的范围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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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总和。

先客观,后主观,两者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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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阶层的推理:客观不法,主观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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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分,杭州,良心贼偷车案,盗窃行为,没有盗窃罪,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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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

课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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