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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考点详解和练习题源自法大法考《通用教材》。

构成要件要素及其分类

01 知识点详解

1.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主体身份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仅有此四要素为主观要素)。

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状况)虽属责任要素,但其认定是客观的,系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2.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从裁判者(法官)的立场来看,对于与构成要件要素相对应的事实,只需要进行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即可确定的要素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此相对,为了确定构成要件要素,需要裁判者的评价性的要素,或者说需要裁判者的规范评价活动、需要裁判者的补充的价值判断的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简言之,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具有事实属性标准、规范属性标准两重标准;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需要事实判断、裁判者主观判断两重判断。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包括以下四类:

(1)与价值有关的概念(好坏评价)。

(2)具有社会意义的概念(社会的评价要素,需要根据社会一般人的价值观念对事物的社会功能进行评价)。

(3)纯粹的法律概念(由法律创设,只有根据法律、法规的标准才能进行评价)。

(4)伴随经验事实判断的概念(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即需要根据经验法则进行评价的要素)。

★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在具备全部积极要素之后,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4.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5.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为任何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危害行为(有造成危害结果风险的行为)是客观要件的要素也是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目的要素就只是目的犯成立所必需的要素,而不是所有犯罪成立所必需的要素。

02 真金题带练

(2014单选)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参考答案】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