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的知识点逻辑性强、重理解。在学习刑法总论的时候,一定不能机械记忆,而是要注意拆解考点,吃透考点,联系案例,培养自己的实务思维。

除此之外,在备考及复习时,也要注意有的放矢。抓住核心考点,会让你的学习事半功倍!

跟着小法,梳理刑法总论的重点,用有针对性的复习,提高自己的备考效率!

30个核心考点

刑法总论

1.刑法解释

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当然解释,体系解释;文理解释与目的解释。

2.罪刑法定原则

关键是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因刑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

3.刑法的适用范围(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效力:(1)行为时无旧解释的,未决案适用新解释,可溯及既往。(2)行为时有旧解释的,从旧兼从轻。

4.犯罪构成理论

先客观,后主观;客观、主观相统一

5.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客观VS主观;事实VS评价;积极VS消极;成文VS不成立;共同VS特别。

6.危害行为(实行行为+非实行行为)

根据客观素材,依照社会公众的立场,行为当时具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能性。社会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刑法规定的行为类型(483种)。

7、不作为

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先前行为与风险的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最重要条件),才产生救助义务。

8、因果关系

特殊体质(A+特殊体质→R),不中断因果关系;介入因素(A1→B+A2→R)分两步:依附关系不中断;独立关系,作用大者有因果。

9、刑事责任年龄

  • 12~14周岁人,杀人、伤害+致死、严重残疾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报最高检核准,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重伤);

  • 14~16周岁人,对8行为(3+3+1+1)负刑责:三人身(杀人、伤害致重伤死亡、强奸)、三公安(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一财产(抢劫)、一毒品(贩毒)。

10.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状况)

自陷精神病(原因自由行为):行为时认定行为,清醒时认定责任,重合处认定罪名(行为人在A罪故意、或过失支配下实施B行为)。

11.具体罪名故意认识要素的内容(事实性认识)

12.故意、过失、无过错的认定和判断

间接故意与自信过失的区分。

13、事实认识错误

  • 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方法错误)区分;

  • 具体认识错误(同类错误)与抽象认识错误(异类错误)的区分;

  • 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

  • 因果关系错误分三类(具体流程偏离、结果提前实现、事前故意),通说观点均既遂,少数观点“客观行为+行为时罪过”搭配;

  • 事实认识错误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区分。

14、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

  • 防卫起因是“不法”(侵害);

  • 时间条件(危险)“正进行”,仍有侵害危险可能性;

  • 限度条件“重大损害”+“必需”;

  • 特殊防卫:严重人身暴力犯,打死打伤无所谓;

  • 防卫与互殴;

  • 偶然防卫(客观合法+主观故意);

  • 假想防卫(客观不法+主观过失)。

15.违法性认识错误

16、犯罪形态(既遂;中止;未遂、预备)

17.犯罪未遂与不可罚的不能犯

18、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本质(共同不法);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片面共犯行为;承继的共同犯罪;正犯(直接正犯、间接正犯);共犯从属说;教唆犯;帮助犯(中立帮助行为);共同犯罪与身份;共同犯罪与不作为;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共同犯罪与未完成形态;共犯关系的脱离;主犯与从犯的区分。

19.单位犯罪

20.刑法分则、总论中的罪数规则

继续犯(行为);集合犯(行为);法条竞合;结果加重犯;结合犯;想象竞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事后不可罚。

21.刑法分则及解释规定的常考罪数规则(结合犯;加重犯等)。

22.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3.死刑

  • 不适用死刑的三种人:老、幼、孕;

  • 死缓变更的结果(死缓期间)。

24.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职业禁止令。

25.累犯

26.自首

27.立功

28.数罪并罚

漏罪并罚与新罪并罚(以有期徒刑为例):先写公式,然后计算科刑期间。

29.缓刑、假释、减刑

30.追诉时效

不受时效限制;起算点;时效中断;终止时点;时限;超时限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