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条件
1.一般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证据要件)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刑罚要件)+ 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社会危险性要件);
2.径行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身份不明;
3转化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适用机关
法院决定/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
三、执行程序
1.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
2.逮捕后立即送看,24 小时内讯问、通知家属;
3.异地逮捕:异地速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速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四、特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程序。
五、羁押必要性审查
1.审查主体
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
2.启动方式
依申请、依职权;
3审查程序
由检察官制作立案报告书,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决定是否批准立案;
4审查期限
一般案件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复杂案件可以延长 5 个工作日:
5审查结果:
应当建议、可以建议。
六、强制措施的变更与解除
1.由轻变重;
2.由重变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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