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研究生院

5月23日,为进一步研究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关于专业学位实践成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实施核心问题第四次研讨会在京召开。此次会议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和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联合举办,我校研究生院承办,会议主题为“专业学位实践成果的形式与评价”。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栾宗涛,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综合处处长马玲、副处长简成章线上参会。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一级巡视员唐继卫,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对外经贸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陈德球,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副秘书长段丽萍,全国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原副校长董维春,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郭鑫,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上海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院长张爱玲,全国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统计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彦云,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田凯及高校代表等共三十余人现场参会。研讨会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杨立华主持。会议同时面向全国线上直播,2.8万余人次在线观看。

栾宗涛在致辞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实施以来,各地高校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配套制度建设,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他强调,新修订的《学位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三大关键挑战:首先,在学位标准方面,亟需解决实践成果这一创新性标准的落地实施问题;其次,学位授予程序的规范化建设仍需完善;第三,法律救济机制中的学术复核与学位复核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其中,实践成果的内涵界定、形式规范及评价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也是当前制度修订工作的核心难点。栾宗涛指出,要深化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大力构建有组织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担起责任,通过共同推动《学位法》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马怀德作为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首先代表承办方向会议主办方致谢,并对与会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马怀德在关于法律专业学位实践成果的报告中从形式与评价、发展困境两方面进行了详细阐释。他首先介绍了法律专业学位实践成果的两种主要形式:一是案例分析,要求选取法治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运用专业理论和方法,对案件争议焦点、解决方案等进行系统研究;二是调研报告,需针对法治实践中的重大问题,通过规范调研形成具有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他强调,实践成果评价应重点考察三个关键要素:作者对案例的亲历性、需有深入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全面扎实的基础理论支撑、内容具有分析价值和争议性。
陈德球、段丽萍、郭鑫、董维春、张爱玲、田凯作特邀报告,分享关于工商管理、医学、农学、兽医、翻译和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的形式与评价方案。

唐继卫对以上报告进行点评。他提出了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进一步推进的四个关键词:第一个是“规定”,《学位法》中"规定的实践成果"应由国家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具体规定;第二个是“标准”,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在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标准,推动改革落地;第三个是“困惑”,当前需重点解决培养主体、培养场域和评价机制问题,深化产教融合、完善论文抽检、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第四个是“落实”,要加快配套制度修订,保障学生权益。

在讨论交流环节,与会专家和高校代表就专业学位实践成果的形式、导师培训、实践成果的评价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建设迈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这一里程碑事件,不仅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为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为本次研讨会的承办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充分发挥其在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专业优势,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会议的成功举办提供了有力保障。依托学校深厚的法学底蕴和丰富的教育经验,此次研讨会为各专业教指委搭建了高质量的交流平台,有效推动了专业学位实践成果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对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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