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这样的我们刚才请讲到了法的局限性,法律和道德的相结合,重点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结合,这个问题,分析法律和道德两者法律我、强调审判,道德强调调解,著名的法治国家,不能人治判断一个社会的时候不能说哪个一定好,哪一定不好,两者各有优势,审判,久调不决,就要宣判,因为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终局性,最终解决纠纷,第二个审判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法律他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最强的外在强制力,因为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就具有国家强制性,比调解更有权威,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和终局性,调解的优点,第一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因此仅仅口服心不能了,案结事未了,纠纷并未彻底解决彻底彻底调解不能违调解,实际是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特别的多,大家要特别注意,要到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原则更多的是强调道德,法律规则更多调解法律,原则更多 调解的是道德,规则和原则的相结合也是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也是法律和道德的结合,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的正当性,可预测性是合法性,正当性是合理性,正式渊源渊源,正义标准,理性原则,道德都是非正式渊源,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局限性,法律规则一定会出现空白和漏洞,法律原则不会出现空白和漏洞,法官还得拒绝裁判,规则没有,用原则来补充,穷尽规则方可 用原则,不得直接舍弃规则而使用原则,第二同时能找到规则原则两者都在,能否直接舍弃规则而直接使用原则,为了个案的正义,但法官放弃规则而使用原则,一定要有更强的理由否则不能直接放弃规则使用原则,要有更强理由 ,有的新的同学,大家 产我们可以举个例子中国和外国也都发生过类似的案件,能不能继承继承是合法的,继承法的规则,如果以遗嘱为依据判决就会产生人们无法容忍的结果,公序良俗,要有更强的理由,背后也是法律原则,你可以所你的财产给任何人,法律原则之间可以共存的,规则不能共存,是非此及彼的,一个事实只能使用一个规则,原则之间不是排斥关系,是可以共存的,分量轻重,强度大小的问题而已,但不排斥失效。